文/李藹芬 採訪諮詢/婦幼院區小兒科專任主治醫師兼主任方麗容

大家都知道「母乳最好」,但如果媽媽自己無法順利哺乳的話,可以給孩子喝別人的母乳嗎?如果您了解母乳庫的運作時,大概就知道答案了。

電視上談話性節目中,有知名主持人表示,由於自己的泌乳量不足,私自募集母乳餵養孩子;A小姐是一般上班族,哺餵母乳到六個月大,原本以配方奶銜接,剛好同事W小姐的乳量極為充沛,表示願意分一些給A小姐。嫌配方奶貴的A小姐讓女兒試喝一陣子,覺得沒有什麼狀況,也就樂於接受W小姐的「溫暖牌母乳」,如今A小姐的女兒已滿一歲了。

大家都知道「母乳最好」,但是寶寶可以喝別人的母乳嗎?

母乳庫嚴格把關
有人會說,古代中國有「奶娘」,不就是喝非親娘的母乳嗎?婦幼院區小兒科專任主治醫師兼主任方麗容指出,「以現今醫學水準而言,並不鼓勵這樣的做法」。
她解釋,「由於母乳是體液的一種,可能面臨傳染風險」,如果媽媽有多餘的奶水,也樂於與人分享的話,最好在兒科醫師和母乳專家的建議下進行尤其是對於特殊的寶貝,如早產兒和病童,更需要以嚴謹的標準篩選安全的母乳餵食,因此,才會有母乳庫的成立,為捐贈母乳進行嚴格的把關。
她以母乳庫處理捐乳,從收集、篩選、處理、保存到分配的過程說明,就可知道為何不適合私下提供母乳給非親生小孩喝了。

 

捐贈母乳的流程
方麗容醫師表示,由於需要健康的哺乳者提供安全無虞的乳源,給抵抗力弱的小寶貝,因此,整個流程必須非常嚴謹。
1. 募集捐乳媽媽
她說,只要正在哺乳,平時有擠乳習慣,而且儲存奶量超過孩子需求,非常歡迎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母乳庫(署立台中醫院母乳庫衛星站亦可)聯絡。
該單位會先以電話進行非常詳細的問卷調查,了解哺乳媽媽健康狀況及生活習慣,通過篩檢後,可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任何一家院區接受抽血檢查(方麗容醫師補充,如果捐贈者方便去婦幼院區以外的院區,將會開立驗血單寄給捐贈者),檢查合格媽媽可將一個月內冷凍母乳寄到婦幼院區母乳庫。她提醒,捐贈母乳者須為自己的孩子預存一個星期的乳量,多的才捐贈給母乳庫。
方麗容醫師補充,雖然篩檢過程看起來繁複,但對真正有心要成為母乳捐贈者的媽媽,因經過衛教後,多能了解為何要如此做,就不覺是「麻煩」了。

2. 處理愛心母乳
方麗容醫師強調,「母乳非無菌的」,因此,收到捐贈的母乳後,需要進行低溫滅菌處理,而在滅菌處理前後,各會進行一次「細菌學檢查」,她解釋,在未進行滅菌處理前,如果驗出細菌,則看滅菌處理後的狀況,若該細菌是皮膚上的正常菌種且菌落數不高者,則為「可接受的母乳」,再經過低溫滅菌後,需要「完全無菌」才可提供給需要的病兒。低溫滅菌後的捐乳若三個月未使用,將予以作廢。
提供對象有限制
有的媽媽以為設置了母乳庫,就可依賴母乳庫,方麗容醫師說,「由於捐乳量極為有限,因此,只針對有醫療需求者可接受母乳庫的奶水。」在此,她強調,「媽媽一定要有信心,八、九成的媽媽有辦法自己哺乳的」。
方麗容醫師表示,「使用母乳庫的奶水是過渡期」,即使是優先受捐贈的早產兒,其媽媽也多能在一個月內建立與寶寶的供需關係,當寶寶出院後能自行哺乳,她說,「英國有位早產兒的媽媽,原本也必須接受母乳庫捐奶,但是當孩子出院時,這位媽媽也成了捐乳媽媽的一份子」。

她也期許,台灣的母乳庫的也能如此一棒傳一棒,尤其早產兒媽媽的乳汁特別適合給早產兒喝,「當自己有需要時,當個受贈者;當自己有能力時,成為捐贈者」,讓母乳庫的運作有如一場永無止境的愛心接力賽,讓珍貴的母乳源源不竭,提供給全省每位有迫切需求要的小寶貝。

何種情形需要使用母乳庫的奶水?
由母乳庫分配的捐贈乳必須已經過熱處理(heat processed),並經由醫師的處方使用於臨床適應症。
第一階段:
1.
早產兒
2.
吸收不良的嬰兒
3.
餵食不耐的嬰兒
4.
免疫缺乏的嬰兒
5.
先天性異常的嬰兒
6.
術後需要加強營養的嬰兒
第二階段:
1.
哺乳失敗的嬰兒
2.
領養的嬰兒母親罹患疾病必須暫時停止哺乳
3.
母親自己的母乳會危害到嬰兒的健康
4.
母親死亡的嬰兒

母乳庫配奶的原則
母乳庫配奶的原則如下:
1.
生病的早產兒。
2.
健康的早產兒。
3.
年齡少於12個月、因醫療需要使用捐乳的嬰兒。
4.
年齡多於12個月、因醫療需要使用捐乳的嬰兒。
5.
設計良好的臨床研究。
6.
年齡多於12個月、罹患慢性疾病但發展正常且使用捐乳需求低╱高的幼兒。
7.
年齡多於12個月、罹患慢性疾病但發展異常且使用捐乳需求低╱高的幼兒。
8.
短期需要使用捐乳的健康嬰兒。
9.
實驗室研究。

 
原文網址: 母乳可以喝別人的嗎? | 媽媽寶寶 | 美人幫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beauty.nownews.com/news/news.php?msg=m-7-19-3972&page=2#ixzz2AGxtRRSa

 

ont-siz�;.p�,��! mily:Arial;color:#111111'>20萬分之一。

 

腫瘤科醫師更提醒,如果小孩本身日後發生白血病、血癌或有其他先天疾病(如,黏多醣症),顯示幹細胞已受損,即使已儲存臍帶血也沒辦法移植回自身。

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建議,唯有和胎兒同父同母的兄姊中,有人已有惡性或基因方面的疾病,將來「可能」因為做臍帶血幹細胞移植而受惠時,家長可考慮儲存新生兒的臍帶血。並指出,但不鼓勵基於「生物保險」防範萬一的理由而儲存臍帶血,因為目前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自體移植。

一位不願具名的腫瘤科醫師抨擊,私人臍帶血庫屬於公司型態,歸經濟部管,移植業務才歸衛生署管,而業者又往往強烈宣稱他們只是代管機構,只負責保存,以此規避可能的規範,「業者知道問題所在——衛生署拿他們沒輒!」這位醫師說。

衛生署的管理可以更積極,連業者也這麼期盼。「政府介入愈多、愈嚴格愈好,對消費者愈有保障,」一家臍帶血銀行的高階主管抱怨,現在的市場缺乏完整規範,主管機關也沒有訂定高標準的評估制度,業界素質良莠不齊,「買幾個(儲存)桶子,就可以收臍帶血!」。

衛生署從2004年起,每兩年訪查一次公、私臍帶血庫,並在衛生署網站公布合格名單,但兩次訪視,申請的臍帶血庫都全數合格,儘管醫事處林錦麗科長強調:「全部合格,並不是放水,」並會依據業者的缺失,要求對方提出改善計劃,有輔導機制。

但一位在醫學中心的資深醫生質疑,為什麼不少醫學中心申請做幹細胞人體試驗的研究,主管機關用很嚴格的審核機制不斷要求,通過困難,但卻沒有用相同標準要求臍帶血公司,而這些公司卻一直在賺錢,管理政策錯誤,「就像警察一直抓好人,卻不抓壞人!」

一位曾參與訪查的醫師也透露,短短幾小時的訪查,到底業者有沒有照標準作業流程做,「事實上不太曉得。」甚至有業者根本連書面的標準作業流程都欠缺,卻也在收存臍帶血。

雪上加霜地,目前對業者訪視的作業規範,沒有辦法對違反作業規範的業者有所處罰。而「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」仍在草案階段,要等正式立法後,才有法源依據有處分措施,以及准不准許設立的權力等,衛生署林錦麗科長解釋。

自求多福的年代

目前,想自存臍帶血的父母,恐怕還得自求多福。幾位醫師建議,考量業者有沒有預防倒閉的避險方案、財務狀況是否健全外、有沒有移植成績,做為考量業者儲存品質的參考。

另外,幾個月前,行政院消保會已公布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,衛生署也已公告。這項契約是衛生署主動向消保會提案,儘管訂出來的結果,有業者認為不夠嚴謹(例如,沒有要求業者保證臍帶血幹細胞解凍後的活性),但也算一種基本保障。

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指出,這份範本最特別的是第二條,要求業者簽約時已經告知消費者:「在醫學上臍帶血之效用研究,現在仍在研發階段,對其醫療上之應用與效能尚未有確定……」避免業者為行銷廣告、猛拉客戶,夸夸其言。

衛生署林錦麗科長也提醒,消費者在簽約時也可評估要不要存,因為業者沒有百分之百的保證。

第二條中同時也要求業者「不得為醫療廣告,廣告亦不得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……。」並要求業者在說明後必須讓民眾簽名,確認已執行了告知義務。

另外,契約範本也列出業者在運送臍帶血過程中,哪些情況下必須負賠償責任。還有哪些情況下,臍帶血不適合儲存。(可上衛生署網站www.doh.gov.tw)。

雖然範本只是行政指導,沒有強制效力,但邱惠美建議,消費者如果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的條文跟範本有差異,還是可以要求業者依照範本修改。

每個需要臍帶血移植的個案,背後都有個家庭的故事。愈是欠缺規範的年代,愈需要業者、政府主管機關還有醫界共同努力,勿忘生命的責任。
http://m.commonhealth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197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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